学术研究
法律所第十九期“两岸关系法治”沙龙聚焦“转型正义”
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732

5月8日,台湾研究院法律所组织的第十九期“两岸关系法治”学术沙龙在学院507会议室举行。本期沙龙由法律所周佳博士生主讲,主题为“台湾地区‘转型正义’问题研究述评”,法律所部分硕博士生参加,余凡博士生主持,法律所所长季烨副教授应邀参加评议。

“转型正义”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维护民主人权、追求和平稳定、实现社会和解为根本目的。随着岛内的民主化浪潮,以“二二八事件”为引子,台湾地区的“转型正义”也随着民主化的推进而愈演愈烈,1995年发布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成为台湾地区“转型正义”的规范先导。2016年台湾地区“大选”中,蔡英文也将“转型正义”作为其主要政见之一。

在此背景下,周佳博士生从“转型正义”的概念入手,通过大量文献,详细介绍了“转型正义”的起源、内容与发展模式。以此为对照,她认为,台湾地区的“转型正义”大体经历了坚持“形式合法”、追求“实质合法”、创制规范依据等三个阶段。接着,以所谓“不当党产处理”为例,周佳重点介绍了台湾地区“转型正义”的实践争议,重点论述了党产清算的两大核心矛盾,即“不当”党产的范围和主管机构的正当性。在将台湾地区与德国的相关实践进行比较后,周佳认为,台湾地区所谓“不当党产”的处理已悖离“转型正义”的应有之意,脱离了“转型正义”的和解初衷,悖离了法治原则,激发了社会争议,助长了新的权威统治,并对两岸关系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随后,蒋晓焜硕士生和高俊鹏硕士生发表评议意见。蒋晓焜认为,文章对台湾地区“转型正义”的脉络梳理详实,文章紧跟时事热点。同时,他也指出,关于党产问题的论述未能贯穿文章始终,框架应作相应调整。高俊鹏认为,文章完整呈现了台湾地区“转型正义”法律争议的来龙去脉,但对“转型正义”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政治、历史、社会等不同维度,应当有所铺垫,点出问题实质。参加沙龙的其他同学也针对文章的问题意识、结构安排及具体内容提出问题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季烨副教授在评议时认为,台湾地区的“转型正义”话题敏感,社会争议大,文章直面现实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他建议,文章应适当区隔“转型正义”或“不当党产处理”这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问题意识深度挖掘,凸显台湾地区“转型正义”实践的异化。在文献资料方面,考虑到当前岛内学界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应进一步对相关论述进行批判性引用。

“两岸关系法治”学术沙龙是我院法律所于2013年底启动建设的常设性、开放性平台,并已成为法律所丰富学术氛围、推动学术对话、提升师生科研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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