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623



关于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我院计划于201867—15日开展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笔试时间:67-8日,学生参加开卷笔试。

面试时间:612-15日,具体时间由各所确定。

各学科考核组成员名单由所长在考核工作前确定。院级考核组由院务会成员组成,将全程参加各学科考核工作,院级考核组成员可参与所属学科的相关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判定:优秀≥85分、合格≥70分、不合格<70分。院考核组只对学科考核组建议的淘汰名单做决定,不能超越和更改学科考核组的决定。

其他事宜详见《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台湾研究院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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