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第十六期“两岸关系法治”沙龙聚焦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
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782

3月14日,我院法律所组织的第十六期“两岸关系法治”学术沙龙在颂恩楼911会议室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蔡金林硕士生主讲,题目为“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改革研究”。副院长彭莉教授、法律所所长季烨副教授,以及法律所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沙龙,余凡博士生主持。

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由“最高法院”的判例制度及决议制度组成,是台湾地区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该制度逐渐滋生了司法行政化的弊病,在确保司法权统一行使方面的功能也日益萎缩,因而受到司法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批判。

对此,蔡金林首先介绍了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的基本概况,归纳了该制度与法治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以此为背景,蔡金林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入手,审视了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改革尝试的原因、过程及其动力、阻力。她指出,利益本位主义是阻碍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改革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职业群体通过提出法案、作出“大法官解释”、组织社会运动、开展学术研讨、游说“立法委员”等。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多元利益的平衡将是决定该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随后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互动阶段,与会师生围绕蔡金林的论文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批评,相关意见包括:应注意台湾地区法院统一法律见解制度改革动因与改革方案的对应关系;适度压缩对改革过程的描述,强化对相关改革方案的分析和评价;精确衡量相关利益群体在改革过程中的作用;既要结合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宏大背景展开论述,但同时应避免将对具体制度改革的评价泛化为对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整体性评价;等等。

法律所所长季烨副教授在总结时指出,学术沙龙的意义不仅在于拓展专业知识,更有助于提升思维品质,学会从谋篇布局、遣词造句等不同层面进行规范思考,从而培养敏锐的问题意识和流畅的逻辑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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