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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烨:陆对台工作对象 应从台商转向台胞
时间:2018-01-28 浏览次数:145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12月29日举办第二届“一国两制高端法律论坛”。我院台湾研究院法律所所长季烨副教授针对台胞居民待遇问题表示,两岸开放交流以来,大陆始终注重台商合法权益。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与利益”,首次将法律层面的权利主体从“台商”扩展至“台胞”。持外,大陆绝大部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对台胞一体适用;其后便引入居民待遇、同等待遇的概念。

  

季烨进一步指出,大陆有学者认为,台胞早在大陆享有超越大陆居民的经济性权利,也有主张台胞在大陆享有政治权利不具可行性;无论如何,这折射出台胞在大陆法律地位的争议问题。

  

季烨认为,两岸关系不确定性增强、两岸民间融合仍是大势所趋。他建议,大陆应将对台工作对象从“台商”朝向“台胞”、从“经济”向“社会”拓展,强化落实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试点探索政治性权利。(摘自《旺报》以及微信公众号“台港澳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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